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建设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五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经监测、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废玻璃、
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四、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废金属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运营市场化、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三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以减少热污染。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炉渣、 1.5 应按照减量化 、焚烧、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
七、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采取工程措施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收集、降低处理负荷,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5.9 填埋终止后,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地表水、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有条件的地区,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向外排放的,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运行和管理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对烟气 、 1.6 卫生填埋、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填埋气体。适度规模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以减少处理量 ,污水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设计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制定本技术政策。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运输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在坚持因地制宜、《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技术可行、无害化的原则,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杀虫剂容器等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
六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飞灰、
